??? 根据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一),(二),(三)款规定,为严格“三侨”考生审核认定程序,制定如下审核认定程序。
??? 一、“三侨”考生
??? 指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包括在我市定居的港澳同胞学生及港澳同胞子女)
??? 二、申请程序
??? 1、由申请人填写《“三侨”考生身份审核表》,并经所在学校、学校所属区级招生办、户籍所在县、区级侨办(或考生父母所在单位侨务工作部门)审核后,由审核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向市侨办提出申请认定身份。
??? 2、归侨学生、归侨子女需提供《归国华侨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3、华侨学生、华侨子女需提供华侨本人所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住在国合法居留权原件(或复印件),同时提供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原件。华侨子女还需提供与华侨具有子女关系的证明。华侨学生还需提供在国内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 4、定居在我市的港澳同胞学生及港澳同胞子女按上述规定提出申请。
??? 三、受理、审核
??? 由申请人将经学校、招生办、户籍所在县、区级侨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的《“三侨”考生身份审核表》与上述所要求提供的材料一并提供给市侨办侨政处,由专人接件受理并进行初审。
??? 四、复审、审批
?? 以上材料及《“三侨”考生身份审核表》由侨政处处长复审、签字,提交市侨办主管主任进行审批。
??? 五、备案、公示
??? 经审批生效后的《“三侨”考生身份审核表》由申请人返回学校,申请人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由侨政处编号、登记、备案。并在长春外事网站进行公示。
??? 《“三侨”考生身份审核表》可在长春外事网站下载
??? 咨询电话:0431---88776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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