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大记事
2018-03-03     稿件来源:


  1972.3.10中国在致联合国非殖民化委特委会主席的信中声明:“香港、澳门属于历史遗留下来的帝国主义强加于中国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结果。香港和澳门是被英国和葡萄牙当局占领的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解决香港、澳门问题完全是属于中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根本不属于通常的所谓“殖民地”范畴。我国政府主张,在条约成熟时,用适当的方式和平解决港澳问题,在未解决以前维持现状。”

   1979.2.8葡萄牙政府代表与中国政府代表在巴黎签署联合公报,决定自即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葡萄牙政府承认澳门是中国领土,为目前由葡国管理的地区。这个历史遗留的问题在适当时期,由中葡两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982.6中国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黄华访问葡萄牙,会见葡总统埃亚内斯、总理平托等,双方讨论了澳门的前途问题。

  1984.11国家主席李先念应邀访问葡萄牙,同葡萄牙国家领导人就澳门问题交换意见。

   1985.5葡萄牙总统埃亚内斯应邀访问中国,同中国总理赵紫阳就解决澳门问题进行友好磋商。双方都认为解决澳门问题时机已经成熟。访问结束后发表联合公报,双方决定将就澳门问题于明年上半年在北京进行谈判。

  1986.6.30—7.1中葡有关澳门问题的第一轮会谈在北京举行。以外交部副部长周南为团长的中方与以梅迪纳大使为团长的葡方参加了会谈。双方商定了会谈的全部议程,并就一些实质性问题交换了意见。7月1日发表了会谈新闻公报。

  1986.9.9—10中葡双方在北京举行关于澳门问题的第二轮会谈,就实质问题展开讨论。中国政府代表团提出解决澳门问题的基本决策,葡方对中国的方案没有更多异议。

  1986.10.21—22中葡双方在北京举行澳门问题的第三轮会谈,继续讨论各种实质性问题,主要为过渡时期安排,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联合声明附件二。双方决定在代表团下设立工作组,专责讨论修改全部协议文件草案,作为中葡联合声明的基础。

  1986.11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周南应邀访问葡萄牙,与葡国总统、总理分别会晤,就中葡关于澳门问题谈判的主要问题进行磋商。周南离开葡国时在机场发表谈话,重申在20世纪末之前完成港澳回归祖国大业是中国人民和政府的决心。

   1986.12.8中葡澳门问题工作小组在京开始工作。

  1986.12.30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指出,在2000年以前收回澳门是中国政府包括澳门同胞在内的10亿中国人民不可动 摇的坚定立场和强烈愿望。

  1987.2葡萄牙政府外交合作国务秘书阿.苏亚雷斯应邀访华,正式转达了葡国国务会议有关澳门交还中国的日期的讨论结果,并就澳门问题谈判的一些主要问题同中方进行了友好磋商,取得积极进展。   

    1987.2.29—3.1中葡土地小组首次会议在澳门举行,并发表了新闻公报。

  1987.3.18—23中葡两国政府代表团关于解决澳门问题的第四轮会谈在北京举行。双方对澳门问题协议文本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达成了一致意见。

  1987.3.2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草签。两国政府代表团团长周南和梅迪纳分别代表两国政府签字。联合声明有两个附件。声明宣布,中国政府将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

  1987.4.11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的决定。

  1987.4.13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在北京正式签署。中国政府总理赵紫阳、葡国政府总理席尔瓦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在联合声明上签字。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邓小平、国家主席李先念及50位澳门各界知名人士等出席了签字仪式。

  1987.6.23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同时,国家主席李先念签署主席令,批准联合声明。

   1988.1.15中葡两国政府在北京互换了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的批准书。中国外交部就此发表新闻公告,中葡联合声明即日起生效。

   1988.1.15中国外交部新闻发言人公布了中葡联合联络小组和中葡土地小组中方成员的名单。联合联络小组中方组长为康冀民大使,土地小组中方组长为张祥霖。

  1988.2.29历时2天的中葡土地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在澳门结束,发表了新闻公报。双方就工作方式与细则达成协议。

  1988.4.11—14中葡联合联络小组第一次会议在里斯本举行,并发表新闻公报。双方就澳门过渡时期的问题进行了磋商。

  1988.4.13第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负责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 法的起草工作。

  1988.9.5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名单。姬鹏飞任主任委员。

  1988年9月13日—16日,中葡联合联络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双方商定中葡联合联络小组将于1989初以澳门为常驻地。

  1988.9由内地和澳门的专家和各界代表组成的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成立并正式开始工作。   

    1988.10.25—26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首次会议在京举行,起草委员会主任姬鹏飞在会上讲话。会议决定委托在澳门的22位委员发起筹组一个民间的有广泛代表性的基本法咨询委员会,以配合基本法的起草工作。26日,邓小平等会见了全体委员。

  1989.1.1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咨询委员会章程》正式定稿公布。章程内容共15条。关于咨委会的职能,章程规定:“收集各界人士对基本法的各种意见和建议,将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向基本法草委会反映,供起草基本法时参考;接受基本法草委会的咨询。”

  1989.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咨询委员会成员产生办法》及《咨委会成员界别划分及名额分配》两份文件在澳门公布。文件规定,咨委会将由81人组成。

  1989.1.31—2.1中葡联合联络小组第三次会议在澳门举行。双方就澳门参加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协定的问题,继续交换了看法,并取得了一致意见。双方商定于1989年2月15日在澳门设立联合联络小组各自的代表处。

  1989.2.15中葡联合联络小组宣告,中葡联合联络小组各自代表处在澳门成立,联络小组成员即日正式进驻澳门。

  1989.4.3—5中葡联合联络小组第四次会议在里斯本举行。双方就澳门过渡时期的语文、公务员和法律等3项议题达成了协议。

  1989.5.9—10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主任姬鹏飞主持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工作规则》、《关于成立起草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结构(草案)专门小组的决定》。

  1989.5.28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在澳门成立。澳门基本法咨询委员会是1998年11月开始筹组的。

  1989.7.14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咨询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澳门举行。会议讨论通过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细则》,并决定成立基本法结构专责咨询小组,负责开展基本法结构草案的咨询工作。会议还决定邀请澳门部分人士担任咨委会顾问。

  1989.7.31—8.3中葡联合联络小组第五次会议在里斯本举行。会议期间,双方继续就澳门过渡时期的一些问题交换了情况和进行磋商,并在有关工作上,特别是在澳门加入国际海事组织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进程上取得了明显进展。

  1989.10.6中葡土地小组在澳门举行第六次全体会议,讨论1989年度批地问题,会后发表新闻公报说,“双方就澳门葡萄牙政府1989年度批地计划达成协议,总面积为43公顷,用作商业、住宅、工业和其它用途”。

  1989.11.9—11中葡联合联络小组专家会议在澳门举行。双方专家就澳门加入国际海事组织成为联系会员,参加关税和贸易总协定成为缔约方的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

  1989.11.15澳门基本法咨委会举行常委会议,总结基本法结构(草案)的咨询工作。会议通过了《澳门基本法结构(草案)讨论稿咨询情况报告和《基本法结构(草案)讨论稿的咨询意见分类归纳报告书》。   

    1989.11.18—20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广州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结构(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专题小组的决定》,并成立了中央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政治体制、经济、文化与社会事务等5个专题小组。姐鹏飞在闭幕会上作了总结发言。
 
    1989.12.5—8中葡联合联络小组第六次会议在澳门举行。双方就澳门加入关贸总协定和国际海事组织的进程达成了协议,并一致同意就澳门加入其他有关国际协定和国际组织问题继续交换看法。

    1989.12.13澳门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常委会议在澳门举行。会议经过讨论,决定成立5个专责咨询小组,以配合基本法的起草工作。这5个小组是:中央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专责咨询小组、居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专责咨询小组、政治体制专责咨询小组、经济专责咨询小组、文化与社会事务专责咨询小组。会议还通过了《专责咨询小组章程》。

    1990.1.11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咨询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在澳门举行。会议听取了咨委会副主任何厚铧关于咨委会常委会1989年的工作报告。会议公布了咨委会5个专责咨询小组成员和召集人的名单,还决定举办“基本法论坛”,以广泛听取澳门各界居民的章见。
 
    1990.4.26为期4天的中葡联合联络小组第三次专家会议在澳门结束。会议主要讨论澳门过渡期的语文、公务员和法律问题。
 
    1990.5.4-9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5个专题小组会议在杭州举行。各专题小组通过了本组向6月份在北京召开的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的工作报告。
 
    1990.5.15-18中葡联合联络小组第七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双方就澳门过渡时期内的有关问题交换了意见。双方就澳门居民换发身份证事宜取得了共识,并同意成立专家小组确定式样。会后发表了新闻公报。
 
    1990.6.7—9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四次会次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了中央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政治体制、经济、文化与社会事务5个专题小组提交大会的工作报告。会议还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的征集工作进行了初步讨论。
 
    1990.7.2—6中葡联合联络小组专家会议在澳门举行。双方专家就澳门加入国际旅游组织、亚太邮电联盟、亚太经济社会委员会及国际刑警组织事宜进行了充分的磋商,并取得了一致意见。
 
    1990.7.6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咨询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澳门举行。会议要求把基本法的咨询活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以适应起草基本法具体条文的工作。
 
    1990.9.7—13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各专题小组第五次会议在青岛举行。会议决定把逐步施行义务教育和保护文物写进澳门基本法草案,同时还原则地研究了澳门特区区旗和区徽的设计、征集和评选方案。   

    1990.9.18—21中葡联合联络小组第八次会议在澳门举行。会议期间,双方继续就澳门参加有关国际组织问题进行了磋商,并就1999年12月19日后保持澳门在世界旅游组织中的地位问题达成协议。双方同意,在联合联络小组下设澳门居民身份证工作小组和澳门过渡时期三大问题工作小组,进行有关工作。

    1990.12.3—6中葡联合联络小组第九次会议在里斯本举行。双方审议了澳门居民身份证工作小组和公务员本地化、中文的官方地位及法律中译问题工作小组的工作成果。双方继续就澳门参加有关国际组织问题进行了磋商。   

    1990.12.11—15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在广州举行。会议讨论了中央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政治体制、经济、文化与社会事务5个专题小组提交大会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部分章节条文。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图案的征集和评选办法》。
 
    1991.1.28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咨询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澳门举行。会议要求进一步发挥专责咨询小组的作用,继续展开全面深入的咨询工作。会议决定成立专责策划小组,开展有关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设计图案的征集宣传工作。
 
    1991.2.4—8澳门基本法草委会政治体制专题小组第八次会议在苏州召开。
    1991.3.12—17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5个专题小组会议在珠海召开。
    1991.3.17—23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5个专题小组会议在珠海全部结束。这次5个专题小组会议,进一步讨论、修改了中央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政治体制、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经济、文化与社会事务5个专题小组草拟的全部条文。政治体制专题小组还讨论、修改了《澳门特别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委员会产生办法》两个附件。
 
    1991.4.9—12中葡联合联络小组第十次会议在澳门举行。会议期间,双方继续就澳门参加有关国际组织问题进行磋商, 并就保持澳门1999年后在国际刑警组织中的地位达成了协议;双方签署了关于中、葡文在澳门地位的会谈纪要,并就澳门政府换发有效期跨越1999年的居民身份证问题达成协议。
 
    1991.4.16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评选委员会在京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决定在内地的工艺美术团体和澳门地区范围内征集区旗区徽图案。评委会将于9月30日以前从应征图案中选出15套区旗区徽图案,再在澳门和内地征求意见。
 
    1991.4.17—20澳门基本法草委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与会委员们对基本法的大部分条文表示同意,同时对一些条文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1991.6.30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设计图案征集工作结束。基本法咨委会秘书处共收到区旗、区徽设计图案345件。 

    1991.7.5中葡土地小组在澳门举行第八次全体会议。双方就土地批给几个方面的准则,包括批地计划的提交及审核达成协议。
 
    1991.7.6—8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5个专题小组和区旗区徽评选委员会会议在福州举行。会议研究和讨论了内地和澳门各界人士的意见,对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并对一些争议问题取得了共识。修改后征求意见稿将交由明年3月召开的全体会议讨论,形成澳门基本法(草案)稿,然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1991.7.9—13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修改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行求意见稿》,还通过了《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和开展征询工作的决定》,以及会议公报。会议结束后,澳门基本法征求意见稿随即在内地和澳门同时公布,并展开征询工作。在这以后的4个月里,基本法咨委会将认真做好征询意见的工作,欢迎澳门和内地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1991.7.15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评选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京结束。会议经过多轮投票,已从782幅应征稿中初选出15套区旗区徽设计稿。这15套图案将在澳门展览并征求意见。
 
    1991.7.18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咨询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在澳门举行。会议部署了对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展开全面的咨询工作,并继续展多种形式的基本法宣传推介活动。会议通过了咨委会副主任何厚铧作的1991年上半年的工作报告和咨委会秘书长廖泽云关于咨委会常委会1991年下半年咨询工作的建议。
 
    1991.9.10—13中葡联合联络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双方就澳门过渡期内主要问题交换了意见并进行了深入磋商。双方就换发澳门居民身份证问题达成了协议。
 
    1991.12.3—4中葡联合联络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在澳门举行。双方就1999年后保持澳门在亚太经社委员会中准成员地位问题达成协议。双方决定成立国际组织问题工作小组。会议发表了新闻公报。
 
    1991.12.11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澳门签证办事处成立并开始工作。
 
    1992.1.15—18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二次主任委员扩大会议在广州举行。会议听取鲁平秘书长所作的“ 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汇编稿》”的说明,并审议5个专题小组的工作报告,拟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讨论稿》,提交今年3月召开的起草委员会第八次全体大会讨论。
 
    1992.1.27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咨询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在澳门举行。会议听取并通过了咨委会副主任何厚铧关于咨委会常委会1991年下半年的工作报告,听取并讨论了咨委会秘书长廖泽云关于咨委会常委会1992年上半年咨询工作的建议。会议最后听取并通过了咨委会常委会崔世昌作的关于咨委会1991年下半年的财务工作报告。
 
    1992.3.2澳门过渡期事务委员会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落实了中文的官方地位、法律翻译和本地人员培训方面的进展;讨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本地区社会稳定有关的政策。
 
    1992.3.5—9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在广州举行。会议听取了5个专题小组的工作报告、区旗区徽评选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以及鲁平秘书长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讨论稿)的说明,和咨询委员会的有关情况报告。会议逐条逐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产生办法的决定(代拟稿)》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并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公布进一步征求意见。会议还对区旗区徽图案进行了评选。

    1992.3.16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布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的决议》。《决议》决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和三个附件,在澳门和全国其他地区征求意见。

    1992.3.16—19 中葡联合联络小组第十三次全体会议在里斯本举行。双方同意在中葡联合联络小组下设空运协议范本工作小组。双方就澳门加入亚太电信组织达成原则协议。
 
    1992.3.16—7.31澳门基本法(草案)公开咨询工作在澳门顺利完成。其间,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主任姬鹏飞曾率领内地草委一行14人赴澳门进行为期6天咨询访问活动。

    1992.5.22中葡联合联络小组第十七次组长会晤结束。双方就有关保护臭氧层问题签署了会议纪要。
 
    1992.7.6-9中葡联合联络小组第十四次全体会议在澳门举行。双方对公务员本地化、中文的官方地位和法律中译问题的进展情况作了评议。 

    1992.7.10中葡联合联络小组第十四次全体会议在澳门结束。双方对公务员本地化、中文的官方地位和法律中译问题的进展情况作了评议。双方还继续就澳门加入有关国际组织问题进行了磋商。
 
    1992.8.12澳门基本法咨委会向草委会递交《〈澳门基本法(草案)〉咨询意见报告书》。《报告书》汇集了澳门各界人士对基本法(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1992.8.17澳门基本法咨委会在澳门举行第七次全体会议。会议总结了以往4个半月《澳门基本法(草案)》的公开咨询工作,并强调下一阶段要密切与起草委员会之间的联系,关注基本法草案有关条文的修改情况,继续开展咨询和宣传介绍活动,向起草委员会反映各界人士的意见。

    1992.9.23—28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在兰州市举行专题小组会。会议讨论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政治体制、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5个专题。
 
    1992.9.30中葡联合联络小组双方就关于《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适用于澳门取得一致意见,并在北京签署了会谈纪要。

    1992.11.10-13 中葡联合联络小组第八次会议在澳门举行。会议期间,双方继续就澳门参加有关国际组织问题进行了磋商,并就1999年12月19日后保持澳门在世界旅游组织中的地位问题达成协议。双方同意,在联合联络小组下设澳门居民身份证工作小组和澳门过渡时期三大问题工作小组,进行有关工作。
 
    1992.12.8—9澳门基本法草委会举行第三次主任扩大会议。会议听取和讨论起草委员会5个专题小组的工作报告和鲁平秘书长关于澳门基本法(草案)修改建议的说明,讨论对澳门基本法(草案)提出修改提案的方法,讨论评选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图案的投票方法和其他有关事项。
 
    1993.1.13—15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这是该委员会最后一次会议。会议听取了起草委员会5个专题小组修改基本草案有关条文的说明,听取了鲁平秘书长关于修改基本法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区旗、区徽图案评审委员会关于区旗、区徽图案修改情况的报告。会议决定将经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图案(草案)以及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草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产生办法的决定(草案)》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1993.1.16江泽民总书记在京会见澳门基本法草委。
 
 1993.1.18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咨询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在澳门举行。咨委会副主任何厚铧、唐星樵分别在会上作了1992年下半年咨委会工作总结和1993年工作建议报告。会议一致通过将咨委会的工作重点由过去以咨询为主转到以宣传推介基本法为主。
 
 1993.3.9—12中葡联合联络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在澳门举行。会议期间,双方就澳门过渡时期的语文、公务员本地化、法律三大问题进行了磋商,并签署了关于澳门加入亚太发展中心和参加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区域委员会的会谈纪要。

 1993.3.31第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决定》,决定自1999年12月20日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包括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附件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和区徽图案。《基本法》自1999年12月20日起实施;会议还通过了《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产生办法的决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的决定》,决定在基本法实施时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

 1993.4.6中葡联合联络小组中方组长康冀民举行离任酒会,澳督韦奇立出席。
 
 1993.4.12中葡联合联络小组前中方组长康冀民大使离任。
 
 1993.4.18中葡联合联络小组中方新任组长过家鼎大使抵澳上任。
 
 1993.5.6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咨询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在澳门举行,这是澳门基本法咨询委员会举行的最后一次全体会议,标志着咨委会巳胜利完成了历史赋予的使命。会议总结了咨询委员会成立4年来的工作,咨委会副主任何厚铧代表常委会作了工作总结报告。
 
 1993.6.22-25中葡联合联络小组第十七次全体会议在澳门举行。双方就澳门国际机场有关的悬而未决问题达成协议,并签署了航空运输协议的有关文件。葡方提交了澳门拟优先加入的其他国际组织的名单。

 1993.11.8-12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王启人访问澳门。

 1993.11.9-12中葡联合联络小组在澳门举行第十八次全体会议。会议研究了澳门过渡时期中文官方地位、法律本地化和公务员本地化问题。  

 1994.3.22-25中葡联合联络小组第十九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批准澳门与荷兰、比利时及卢森堡三国签署航空协议。

 1994.3.31澳门基本法协进会举办“迈向美好的明天”基本法展览,纪念《澳门基本法》颁布一周年。

 1994.7.5-9中葡联合联络小组第二十次全体会议在里斯本举行。双方签署了关于中国银行和葡萄牙大西洋银行参与澳门发钞问题、澳门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航标协会问题、澳门—新西兰的航空协定的会谈纪要。   1994.7.15经中葡联合联络小组批准,澳门与巴西签署了澳门民航史上第一个航空协定。协定规定,巴西的航空公司可以使用澳门国际机场,澳门将来成立的航空公司的航机可以飞往巴西。

 1994.8.30—9.7澳督韦奇立应邀访问北京。
 
 1994.10.25-28中葡联合联络小组第二十一次会议在澳门举行,并发表了新闻公报。会议就澳门刑法草案达成共识,就澳门加入欧洲电信标准局问题达成共识并签署了会谈纪要。
  1994.11.15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土地基金投资委员会、土地基金咨询委员会成立。土地基金投资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将过渡期澳门土地收入中属于未来特区政府所有的土地基金,按照可以接受的合理风险原则,选择投资方式,制定投资组合,拟订最低投资收益率,确定和调整投资方向和工具,为未来的特区建设提供巩固的财政基础。咨询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为土地基金的某些大投资项目提供咨询;听取基金秘书处有关土地基金情况的汇报,反映各界对土地基金管理的意见。

 1994.12.19中葡联合联络小组空域管理范围授权工作小组就澳门国际机场空域和空中交通管理问题达成协议并签署了会谈纪要和谅解备忘录。
 
 1994.12.21中葡土地小组达成协议,本年度澳府批地逾22公顷。  

 1995.3.7-11中葡联合联络小组二十二次全体会议在澳门举行。双方就澳门加入家庭组织国际联盟问题达成共识并签署了会谈纪要。双方还签署了审议澳门航空公司专营合约的会谈纪要,确认了关于澳门机场空域管理范围授权问题的会谈纪要和澳门—瑞士航协文本的会谈纪要。
 
 1995.6.27-30中葡联合联络小组在北京举行二十三次会议。双方就澳门加入国际大会和会议协会以及澳门在1999年后继续参加三个旅游方面组织问题达成共识并签署了会谈纪要。双方还就澳门与葡萄牙、泰国航空协定问题达成共识并签署了有关会谈纪要。

 1995.9.6中葡联合联络小组在澳门通过了澳门与马来西亚之间的航空协定。这是中葡联合联络小组自1994年1月通过第一份航空协定--澳门与奥地利航空协定以来,澳门与外国之间通过的第12份航空协定。   1995.10.16中国银行正式参与发行澳门钞票,面值分别为1000元、500元、100元、50元和10元。根据中葡双方达成的协议和澳门的有关法令规定,中国银行参与发钞的数量占澳门元现钞流通量的50%。     1995.11.30中葡联合联络小组双方签署澳台航班安排会谈纪要。

 1995.12.5-6 中葡联合联络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在澳门举行。双方就澳门加入世界储蓄银行协会、国际纺织及成衣局和东方区域公共行政组织问题及澳门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航协问题达成了共 识并签署了会谈纪要。双方还签署了有关国际民航公约适用于澳门问 题的会谈纪要。
 
 1996.3.26-29 中葡联合联络小组第二十五次全体会议在里斯本举行。双方就澳门继续加入葡、非、美、亚重要城市联盟和亚洲—太平洋邮政联盟问题达成共识并签署了会谈纪要。双方就有关儿童权利、难民地位、消除种族及对妇女的歧视、禁止酷刑、反毒以及版权和工业产权等一些重要的国际公约1999年前、后延伸 适用于澳门的问题达成原则共识。双方还签署了澳门—美国、澳门—俄罗斯联邦航空协定会谈纪要。

    1996.6.26-28 中葡联合联络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在澳门举行。双方就澳门加入官方葡语国家和地区邮电操作者协会和继续加入国际劳工监察协会问题达到共识,并签署了会谈纪要。双方还就澳门与韩国、澳门与丹麦、挪威和瑞典的航空协定达到共识,并签署了有关会谈纪要。

  1996.10.2 澳门首批3名本地司法官就职,这标志澳 门司法本地化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1996.10.29-11.1 中葡联合联络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双方就澳门继续参加万国邮政联盟、国际电信联盟、国际社会保障协会的国际预防建筑及公共工程职业危险委员会会谈纪要和关于澳门政府分别与巴基斯坦、文莱达鲁萨兰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航班协定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签署了有关这6个文件的会议纪要。

  1997.1.21 中葡联合联络小组“三大问题”工作小组在澳门召开会议,讨论澳门过渡期的公务员本地化、法律本地化和中 文的官方地位三大问题的进展情况。

  1997.3.18-20 中葡联合联络小组第二十八次全体会议在澳门举行。双方就中国外交部驻澳门机构和葡萄牙驻澳门领事机构设施问题,澳门继续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国际图书馆协会联合会、国际档案委员会、国际档案委员会东亚地区分会问题达成共识并签署了会谈纪要。双方还签署了澳门—印度航空协议的会谈纪要。   1997.4.30 中葡关于澳门与内地大型基建协商小组在北京成立。该小组是中葡两国政府设立的机构,专责协调澳门与内地大型基建设施的衔接和配合工作。 

  1997.5.19 中葡联合联络小组属下的三大问题工作小组举行会议,讨论有关澳门过渡期公务员本地化、法律本地化和中文 的官方地位的落实进展情况。
 
  1997.6.19-21  中葡联合联络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在里斯本举行。会议就东方基金会会议、澳门地区幸运博彩专营合约的修订和澳门发展与合作基金会章程等问题达成共识,并签署了会谈纪要。双方还签署了关于澳门—菲律宾航空协议的会谈纪要。
 
  1997.7.31 新华社报道,中葡联合联络小组中方新任组长韩肇康到任,成为中葡联合联络小组的第三任中方首席代表。
 
  1997.11.4-6  中葡联合联络小组第三十次全体会议在澳门举行。双方就澳门继续参加国际官方统计组织、国际抽样调查的统计技术员协会、国际统计资讯化组织和发展中国家的欧洲统计中心问题达成共识并签署了会谈纪要。双方还签署了澳门—尼泊尔、 澳门—缅甸航空协议的会谈纪要。
 
  1998.1.16 中葡关于澳门与内地大型基建协调小组第 三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1998.1.23 中葡联合联络小组举行组长会谈。
 
  1998.2.12 澳门警务人员协会与澳门基本法协进会共同举办“澳门基本法讲座”,这是澳门第一次向警务人员推广基本法。
 
  1998.2.25 中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代表团访问 澳门。   1998.3.1 内地居民赴澳门定居的配额增至每月280 人。

  1998.3.4 中葡联合联络小组举行组长会晤。
 
  1998.3.10—13 中葡联合联络小组第三十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双方就澳门继续参加国际统计学会、亚洲学界体育联合会、亚洲学界足球联合会和亚太区劳动卫生与安全组织问题,澳门与南非共和国航空协定问题达成共识并签署了会谈纪要。双方还就有关劳工和海事的7个国际公约继续适用澳门、澳门政府签发的葡萄 牙外国人护照在1999年12月19日后两年内继续使用达成共识。

  1998.3.25 澳门特别行政区土地基金投资委员会举行 第六次会议。
 
  1998.3.26 澳门特别行政区土地基金咨询委员会举行 第五次会议。
 
  1998.3.29 澳门基本法协进会举行“齐心协力创明天”大型游园会,纪念澳门基本法颁布五周年。
 
  1998.3.31 澳门基本法协进会主办的“纪念澳门基本 法颁布五周年座谈会”在澳门举行。
 
  1998.4.28 中葡联合联络小组就有关国际公约继续适 用于澳门问题进行专家磋商。
 
  1998.5.5—6 全国人大澳门特区筹备委员会在北京宣告成立并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这标志着澳门回归祖国的工作进入实质性的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出席大会并向筹委颁发任命书。

  1998.5.14 中葡联合联络小组在澳门举行组长工作会晤,集中讨论有关澳门平稳过渡和政权顺利交接的法律问题。   1998.5.18 中葡联络小组组长进行会谈。   1998.5.27 澳门特区筹委会法律小组会议举行第一次会议。 ——澳门特区筹委会经济小组会议举行第一次会议。
 
  1998.5.27—28 中葡联合联络小组就澳门加入国际组织等问题在澳门举行会晤。
 
  1998.5.29 澳门特区筹委会政务小组举行第一次会议。 ——澳门特区筹委会社会文化小组举行第一次会议。
 
  1998.6.1—2 中葡关于澳门与内地大型基建协调小组第四次会议在澳门举行。
 
  1998.6.11 澳门特区筹委会秘书处澳门办事处正式启用。

  1998.6.18 澳门政府宣布与北京签订共同打击组织犯罪协议。
 
  1998.6.20 澳门公务员基本法学习班高级班在澳门管理专业协会开课,澳门政府的司、厅级和普通公务员20多人参加了学习。
 
  1998.6.29—30 澳门特区筹委会政务小组第二次会议在珠海举行。
 
  1998.6.30—7.2 中葡联合联络小组在澳门举行第32次全体会议,双方就澳门葡文学校问题、“移交被判刑者协定范本”、“涉外商事仲裁法案”达成共识并签署了会谈纪要。会后双方发表了新闻公报。

  1998.7.1 澳门特区筹委会法律小组第二次会议在珠海举行。
 
  1998.7.2 澳门特区筹委会经济小组第二次会议在珠海举行。
 
  1998.7.3 澳门特区筹委会社会文化小组举行第二次会议。
 
  1998.7.10-12 全国人大澳门特区筹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听取了筹委会政务小组、法律小组、经济小组和社会文化小组关于各自任务和规划的工作报告;通过了筹委会《关于加快澳门公务员本地化的意见》、《关于2000年度澳门财政预算草案编制问题的意见》、《关于澳门社会治安问题的意见》、《关于澳门邮票过渡性安排的意见》、《关于1999年12月20日至31日澳门公众假日安排的决定》,会议还通过了筹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新闻公报。   1998.7.13—21 澳门总督韦奇立访问中国。
 
  1998.8.3—4 澳门特区筹委会社会文化小组在珠海举行第三次会议。
 
  1998.8.3—6 澳门特区筹委会经济小组和法律小组在珠海分别举行第三次会议。
 
  1998.8.3—8 澳门特区筹委会政务小组在珠海举行第三次会议。
 
  1998.8.13 中葡联合联络小组举行首席代表会议,讨论关于澳督及政务司返回原职津贴及终身月津贴问题等。
 
  1998.8.19中葡联合联络小组双方组长举行会晤,双方同意就澳门过渡期的许多重要问题加快磋商,同时中方向葡方通报了特区筹委会确定的1999年12月20日后澳门的公众假期的安排等问题。
 
  1998.9.3—6 澳门特区筹委会政务小组在澳门举行为期4天共13场的社会咨询,征求澳门各界人士对澳门未来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产生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1998.9.7 澳门特区筹委会政务小组第四次会议在澳门举行。
 
  1998.9.8 中葡联合联络小组召开关于澳门“三大问题”工作会议。
 
  1998.9.16—17 中葡联合联络小组属下的国际组织问题工作小组在澳门举行会议,就澳门加入国际公约问题进行了磋商。

  1998.9.17—20 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法律小组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1998.9.18—19 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三个文件,决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廉政公署、审计署和海关,并对解决澳门公务员退休金问题提出意见,对澳门2000年公众假日作出安排。会议宣布,1999年澳门回归后,中央政府将派军队驻守澳门。
 
  1998.9.29 中葡联合联络小组双方组长举行会晤。
 
  1998.10.7—8 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委会社会文化小组会议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1998.10.9—10 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委会法律小组会议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1998.10.12—13 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委会政务小组会议第五次会议在珠海举行。
 
  1998.10.13-14 中葡联合联络小组第三十三次全体会议在里斯本举行。双方就澳门—欧共体贸易与合作协议1999年12月19日后继续有效问题、澳门—老挝航空协议问题达成共识并签署了会谈纪要。   1998.10.30—31 澳门特区筹委会政务小组第六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1998.11.3—4 澳门特区筹委会法律小组第六次会议在珠海举行。
 
  1998.11.4 澳门特区筹委会社会文化小组第六次会议在珠海市举行。

  1998.11.5 澳门特区筹委会经济小组第五次会议在珠海举行。
 
  1998.11.6—7 澳门特区筹委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珠海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具体产生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委员守则》、《关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国国籍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一些具体问题作出解释的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成立澳门各界庆祝澳门回归祖国活动委员会的决定》。
 
  1998.11.12 中葡联合联络小组双方组长在澳门会晤,双方同意设立政权交接仪式工作小组。

  1998.11.17 中葡联合联络小组在澳门举行组长会晤,讨论澳门公务员退休金和财产移交问题及葡方提出的所谓葡文官方地位问题。 ——澳门政府决定成立政权移交大典统筹办公室。
 
  1998.11.26 澳门特区筹委会经济小组第六次会议在珠海召开。
 
  1998.11.27 澳门特区筹委会政务小组第七次会议在珠海召开。
 
  1998.12.4 中葡联合联络小组双方组长举行会晤。
 
  1998.12.14 澳门特区筹委会法律小组、社会文化小组在北京举行联席会议,研究关于实施澳门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意见。
 
  1998.12.14—15 澳门特区筹委会社会文化小组第七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1998.12.14—16 澳门特区筹委会法律小组第七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1998.12.16—17 中葡联合联络小组属下澳门加入国际组织和国际公约问题工作小组举行会议。双方组长称会议结果令人满意。
 
  1998.12.29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中国国籍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
 
  1999.1.19-21 中葡联合联络小组第三十四次全体会议在澳门举行。双方就卫星电视服务、收费电视地面服务(有线电视)、电台及电视台广播服务—澳门广播电视有限公司、电视广播系统和卫星管理系统及服务、澳门污水处理厂(液体及固体阶段)、(乙+水)仔污水处理厂、路环污水处理厂及澳门地区城市固体废料的搬运和清理等专营合约达成共识并签署了会谈纪要。双方还就澳门在1999年12月20日后继续参加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和世界气象组织问题、澳门—柬埔寨航空协议达成共识并签署了会谈纪要。

  1999.1.13 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委会社会文化小组第八次会议结束。 ——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委会社会文化小组第八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1999.1.13-14 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委会法律小组第八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1999.1.14 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委会第5次全体会议主任委员会议在北京举行。

  1999.1.15 取代“返乡证”的《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正式启用。
 
  1999.1.15-16 澳门特区筹委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钱其琛副总理代表国务院宣布了中央人民政府确定的处理“九九”后澳门涉台问题的七条基本原则和政策。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的产生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使用暂行办法》三个文件和会议新闻公报。
 
  1999.1.19 中葡联合联络小组在澳门举行第三十四次全体会议。   ——澳门特区区旗区徽国家标准审查会议在北京举行。

    1999.1.21 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委会秘书处宣布参选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的报名时间和报名办法。
 
  1999.1.26 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的参选报名工作正式开始。
 
  1999.2.3-4 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委会政务小组召开第九次会议。
 
  1999.2.5-6 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委会法律小组召开第九次会议。
 
  1999.2.6 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委会经济小组召开第七次会议。

  1999.2.10 中葡联合联络小组双方组长说,中葡双方就澳门政权交接仪式地点达成共识。
 
  1999.2.14 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报名工作结束,有2291人报名参选。

  1999.2.22 新华社报道,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公布了“庆祝澳门回归祖国标志图案”。

  1999.2.27-28 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委会政务小组第十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1999.2.28 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委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主任委员会议在北京举行。
 
  1999.3.1-2 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委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听取了政务小组、法律小组、经济小组的工作报告和秘书长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报名情况的报告。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有关机构和主要官员职位设置的意见》。出席本次全体会议的93位委员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提出了推选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建议人选。

  1999.3.3 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委会法律小组第十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友情链接:

5.png 4.png 3.png 2.png 1.png
[加入收藏][设为首页][网站导航][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长春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技术支持:长春市信息中心
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或变相复制本网站全部或部分信息
建议使用IE5.0以上,分辨率1024*768浏览本网站
吉ICP备06000884号  网站标识码:2201000045  

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5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