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认证知识点滴
2016-02-17     稿件来源:

 
     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我国公证处办理的涉外公证书能在前往国(地区)得以承认,不致因怀疑涉外公证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其顺利使用的法律性。换言之,在大多数国家,没有经过领事认证程序的涉外公证文书是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的。也可以说,领事认证是对一国出具的涉外公证文书在国际上产生法律效力的客观保证。

    按照我国的领事实践,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政府外事机构和外国驻华使领馆分别负责对涉外公证书上的印鉴和签名的真实性进行领事认证。

    为此,决定大学毕业或者取得了硕士、博士学位以后前往国外高等院校留学深造,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详细了解国外高等院校对大学录取通知书、学习成绩、学历(位)证书等相关证明的要求和需要呈递的份数。

    2、前往户籍所在地公证处办理录取通知书、学习成绩和学历(位)证书等相关证明的涉外公证书。普通公证书不能申请办理领事认证,也不能送往国外使用。

    3、咨询办理领事认证的程序、办理周期和相关费用。

    4、委托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授权的代办领事认证机构办理领事认证。

    5、按照国外高等院校的要求,呈递办理了领事认证的录取通知书、学习成绩和学历(位)证书等相关证明。

    来源:中国领事认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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