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斯科州出台新规,规范国际机场旅客行为
2018-05-04     稿件来源:
    426日,莫斯科州议会通过并公布了使用该州谢列梅捷沃机场(Sheremetievo)、多莫杰多沃机场(Domodedovo)、茹科夫斯基机场(Zhukovsky)航站楼和相关设施、机场周围不少于30米的安全区及位于上述区域内人员行为的规定。上述三大机场是莫斯科主要国际机场,亦有大量中国旅客途经。我馆特整理该规定重点内容并提醒如下:

一、严禁将行李车等物品放置在航站楼进出口、通道和紧急通道位置,避免妨碍其他乘客通行。

二、禁止使用机场内电梯、扶梯运送超大(长、宽、高超过1.21-1.5米)、超长(超过2米)行李。行李车、婴儿车、残疾人车仅限于使用电梯,不能使用扶梯。

三、禁止将行李车用于其他目的,包括运送儿童。

四、办理机票、行李和接受安检时,必须停留在指定区域内,不可越界。

五、不得将行李放在供乘客休息的座位上,也不能将行李随意乱放,无人看管。

六、禁止在座椅、长凳、地面、楼梯上躺卧,禁止坐在地面、楼梯上和随意使用残疾人专座。

七、禁止穿散发异味的脏衣服,禁止携带会弄脏他人的行李、物品和食品。

八、不得乱扔废物和污染、损坏航站楼相关设施。

九、在无票或无订票单的情况下,不得在机场过夜超过24小时。

十、不得在非指定区域洗漱和换衣。

十一、禁止使用平衡车、自行车、滑轮车等交通工具。

十二、禁止在不带耳机的情况下听声频节目和使用扩音器。

十三、禁止使用氢气球、四轴飞行器、风筝等物品。

十四、在机场区域拍摄的照片和小视频用于商业目的时,需事先征得机场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

如违反上述规定,将被处100-500卢布罚款。请广大旅俄中国公民认真关注和遵守,避免因违规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友情链接:

5.png 4.png 3.png 2.png 1.png
[加入收藏][设为首页][网站导航][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长春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技术支持:长春市信息中心
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或变相复制本网站全部或部分信息
建议使用IE5.0以上,分辨率1024*768浏览本网站
吉ICP备06000884号  网站标识码:2201000045  

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554号